目前,地方各级编委的主要职责包括:贯彻执行党中央、中央编委和地方党委有关机构编制的方针政策和决定;研究制定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制度;研究拟订本级机构改革方案;审定下级机构改革方案;管理本级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;指导下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;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的机构编制工作情况;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编委交办的机构编制方面的其他工作。
各部门党组(党委)负责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,具体工作一般由本单位负责干部人事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承担。比如,教育部、水利部、农业农村部等均在人事司设立机构编制处,承担机构编制管理工作。再如,某省自然资源厅“三定”规定明确,由人事处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。
乡镇、街道的机构编制事项由上一级编委管理
乡镇、街道作为党的基层组织,不设编委,其机构编制事项由上一级编委管理。乡镇、街道实行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,其特点是机构综合设置、人员编制较少。乡镇、街道的机构编制事项由上级编委管理,符合乡镇工作特点。同时,不同乡镇、街道之间的情况差异较大,由上级编委统筹管理机构编制事项,也有利于机构编制资源在区域间、不同乡镇和街道间的灵活调配,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,更好适应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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